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

故作神祕

        世界上有兩種神祕:一個是不想讓人知道,所以盡量不提。
另一種則是故作神祕,故意留一點線索。

         有一小部份的人是因為不喜歡被注目,盡量避免別人看到自己。這種人很少說話,不喜歡成為眾人的焦點,永遠靜靜的坐在角落。開始你不會注意他,當你開始注意他,他就想煙一樣,一碰就散。或許你會認為他自閉,可是在他的角度,他不過就是希望靜一點。他不會自閉的不跟任何人做朋友,只要你不窺探他的祕密,他是不錯的知己。

        但現實中許多人都屬於後者--故作神祕。其實本身就沒有那麼神祕,只是要故作神祕,吸引人們的注意力。這種人其實不可恨,只是可憐、可悲。他們不斷的想辦法製造神秘感,故意的說一點,不說一點。讓人猜不透就是他們的宗旨,可是他們卻希望被人注目,所以內心的矛盾很大。這種人通常都會精神失常。

        比如:開完會了,他忽然叫住你,然後跟你說,等下放工後幾點哪裡去見他一下,有事情做,可是當你問他要做甚麼的時候,他卻回答你“有些事情不要問這麼多”。想想,既然已經是要動用的我幫助了,可是卻甚麼都肯說,難道要我就這樣糊裡糊塗的幫忙嗎?當你真的糊裡糊塗赴約了,他告訴你,這件事不能跟任何人提起。當事情辦妥了,你也根本的忘記做過甚麼了,也從來沒有機會告訴人了,他卻背著你跟人提起,但也是那樣說了一點,卻又收一點,結果聽者過來向你詢問的時候,你也被搞糊塗了。從此在所有人心目中,你們就變成了愛故作神祕的一分子,漸漸被人疏遠。

          又或者,明明大家已經知道了的事實,他不否認也不承認,然後掰一些不知道甚麼道理的“大道理”跟你“道理”了一番,然後兀自離去,留下一頭霧水的你,看著離去的身影,感歎這人怎麼這麼“故作神祕”?

         “故作神祕”者在這世上多得是,有些人會很喜歡他們的作風,但有些人卻避之則吉。我屬於後者。